新世代用戶研究計畫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 年度通過計畫清單 | 研究成果報告格式一、主旨和緣起: 為培育下一代同步輻射(包含台灣光子源)之使用者,經2006年用戶大會及用戶執行委員會提案由本中心補助新世代用戶進行尖端實驗所需經費,特訂定本準則。 二、申請資格: 主要以年輕、有潛力之新任職助理教授(任職三年內)或同級國內學者為優先申請對象。申請計畫需與同步輻射應用研究領域相關,每一計畫補助期限為二年(自1月1日起開始實施至次年12月31日止)。
三、構想書申請注意事項: 1. 計畫主持人應與中心研究人員及其他教授進行合作研究並共同執行計畫,積極整合傑出研究團隊,聚焦研究方向以期呈現更優越的研究表現與成果。 2. 構想書申請所需繳交資料如下:
計畫申請人於每年9月1日24:00前(以郵戳為憑),將資料郵寄至 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用戶行政室 30076新竹市科學園區新安路101號。並將電子檔寄至user@nsrrc.org.tw。 3. 構想書審查會議於9月底前舉行,會中將安排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計畫構想書經用戶執行委員會及計畫審查委員會(PEC)代表共同組成之新世代計畫委員會審查後,構想通過者可研擬具體計畫書。 四、具體計畫書申請注意事項: 1. 計畫主持人依據初審通過之構想書內容及審查建議事項,撰寫具體計畫書,由新世代計畫委員會審查。 2. 計畫書中須註明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近三年之執行或申請之研究計畫。 3. 具體計畫書之撰寫,應依照計畫格式中規定之頁數及內容繕寫,不符合規定者,一律退件。 4. 相同研究計畫內容,不得重複向國科會或其他機構申請補助。 五、計畫執行之方式與義務: 1. 計畫以合約方式簽訂,若計畫無法順利進行,得以提前終止並解約。 2. 所有經費將由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統籌分配報支,並由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共同主持人負責追蹤經費與執行進度。 3. 計畫經費所添購之設備屬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財產,需設置於中心,由中心共同主持人管理維護,計畫主持人及其研究團隊5年內可至中心使用相關設備。 4. 二年期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於第一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提供已執行之研究成果,必要時得請計畫主持人至中心口頭報告,作為核定是否後續補助第二年經費之依據。若經核可,將於第二年1月撥款執行。 5. 計畫執行完畢後需於三個月內繳交完整研究報告至中心用戶行政室,並提出高品質學術論文或新穎尖端實驗技術。 6. 計畫主持人有義務參加用戶年會並報告研究成果。 六、本準則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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